公司卖了,合同未到期,不可以要求买断工龄。
买断工龄,是改革开放初期我国一些国有企业在改革过程中安置富余人员的一种办法,即参照员工在企业的工作年限、工资水平、工作岗位等条件,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经企业与员工双方协商,报有关部门批准,由企业一次性支付给员工一定数额的货币,从而解除企业和富余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把员工推向社会的一种形式。
买断工龄与劳动法精神相悖,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公司卖了,是投资人的变更,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三条规定,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在用人单位没有法定过错的情形下,劳动者主动提出解除合同,没有经济补偿。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三条 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要看公司态度。因为合同继续有效。
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通常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