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公安局的信息公开指南

2025-04-06 02:3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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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厦门市公安局掌握的政府信息,除依法免于公开的外,凡与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相关的政府信息,均予以公开或者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申请予以提供。
为了更好地提供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特编制《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帮助公民方便快捷地获取所需信息。需要获得本机关政府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指南》。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本机关的网站上查阅《指南》,也可以到厦门市公安局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受理柜台(地址:新华路43号)查阅。本《指南》将根据政府信息公开情况及时更新。
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是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主管部门,负责推进、指导、协调、监督全市局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
政府信息公开分为主动公开和依申请公开。
一、主动公开的相关事项
(一)公开范围
本机关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范围参见本机关编制的《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在“厦门公安网”门户网站上查阅《目录》,也可以到本机关设立的依申请公开受理柜台查阅。
(二)公开形式
对于《规定》要求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通过“厦门公安网”门户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主流媒体等载体和形式予以主动公开。本机关公开以上信息的时限为自信息产生后的20个工作日内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的有关事项
(一)受理申请机构
本机关自2008年5月1日起正式受理厦门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受理机构为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
(二)申请的提出
申请人可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申请表可向受理窗口申请领取或自行复制,也可在“厦门公安网”门户网站上下载。
1、当面提出申请
申请人可至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受理柜台当面提出申请并填写《厦门市公安局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受理窗口地址为新华路43号,受理时间为法定工作日的8:00-11:30,14:30-17:00(夏时制调整为15:00-17:00)。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
申请人在“厦门公安网”门户网站上在线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点击“提交”按钮即可(在线申请)。
3、信函申请
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邮寄地址为新华路43号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邮政编码:361000。
4、传真申请
(三)申请的处理
[立即下载申请表][立即在线申请]
本机关在收到《申请表》后将进行登记,并在登记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作出下列答复:
1、属于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可以获得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免予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的理由;
3、所申请公开的信息不属于法定的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
4、不属于本机关公开范围的,将告知申请人;能够确定该信息掌握机关的,告知联系方式;
5、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将告知申请人;
6、申请公开的内容不明确的,将告知申请人更改、补充申请。
7、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经厦门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领导批准可并告知申请人,延长15个工作日内答复。
申请人申请公开与其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应携带本人的有效身份证明;以组织名义提出申请的,还应当出具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政府信息涉及第三方权益的,应当征求第三方的意见,征求第三方意见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期限内。
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构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流程参见附件。
(四)政府机关依申请提供信息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本机关向申请人提供政府信息公开并需收费的,需报市财政和物价部门批准后执行。申请人根据本市有关规定属于低收入者的,本人可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文件,经本机关审核同意,可以免除费用。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市公安局政府信息公开办公室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市公安局纪委监察室投诉。此外,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也可以向上级政府机关或监察机关投诉或通过法律途径加以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