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中,如遇首次投资日或定投发起日为非交易日,则顺延到下一交易日发起,当顺延日进入下一定投周期或超过定投终止日,本期顺延定投取消,也不补发;如遇基金状态为暂停申购,且不允许定投,本期定投业务不发起,不扣款,也不修改剩余期数,且不补发;若暂停申购期允许定投,则正常发起;如遇银行账户资金余额不足或其他原因导致扣款失败,则本期定投发起失败,下期不补扣,连续扣款失败次数增加一次,剩余期数减少一次。
约定期数: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中在定投协议中可以约定期数,当投资者选择“约定期数”时,约定的期数为1期至999期,当定投期数到达约定期数时,该定投正常终止。
光大银行基金定投业务是指投资人与光大银行签署协议,委托光大银行按其约定日期、约定金额、指定基金、约定期数为投资人定期定额申购基金的行为。光大银行接受投资人委托后,根据协议要求,在每月约定日期发起约定的定期定额申购业务,并从投资人银行账户内扣划相应的申购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