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赔付需要本人到社保签字吗

工伤赔付需要本人到社保签字吗
2025-02-25 22:04:4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由单位为劳动者申请工伤伤残待遇,是还须本人到社保局签字的。

工伤保险待遇主要的补偿是: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根据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条例确定,解除劳动关系时领取)、停工留薪期工资(根据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确定)、伙食补助费、护理费、交通费等。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及劳动者所在省的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回答2:

  发生工伤后,到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申请工伤认定,符合如下情形的属于工伤,可以享受工伤待遇。参考如下法条办理即可。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第十八条 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工伤认定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一次性书面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补正材料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受理。

回答3:

需要,我父亲就是工伤,都要去一趟社保

回答4:

单位社保办补偿跟我要本份我能给

回答5:

、办理机构
1、用单位至参保所区(县)社保;
2、至各街道、镇(乡)社区事务受理服务或各区(县)社保
二、申办条件
1、职工经区、县力资源社保障局认定工伤(确认工伤)员;
2、用单位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费;
3、工伤职工事故发月已参加本市社保险并按规定缴纳社保险费
三、申请材料
1、《认定工伤决定书》或《确认意见书》复印件;
2、《鉴定结论书》复印件;
3、待遇享受效身份证、反面复印件(同)及本本市指定金融机构范围内立实名制结算账户卡(折)复印件;
4、劳能力鉴定费用原始票据;
5、根据工伤职工同情况需别携带列材料:
(1)配置辅助器具需携带《配置辅助器具确认书》复印件配置辅助器具费用原始票据;
(2)非全制业员(工)、协保员需携带与承担工伤责任用单位签订效劳合同(劳务协议)或用工登记名册复印件及工伤职工负伤前12月工资性收入凭证;
(3)申领工伤保险待遇用单位已发变化企业单位需携带承继单位愿意承担工伤责任书面证明及级主管部门批文或立、合并及转让相关证明材料;机关单位需携带《干部介绍信》或《商调函》;事业单位需携带组织调相关证明材料;
(4)第三侵权行认定工伤需携带《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民院民事判决书》复印件或其效证明材料;
(5)申领性工伤医疗补助金5-10级工伤职工需携带列材料:
①用单位需携带注明双解除或者终止劳合同原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单位公章);
②若属于工伤职工本提与用单位解除劳合同需携带关证明材料(辞职报告等)原件及复印件;
③若属于45周岁性工伤职工用单位需携带该工伤职工否事管理或技术岗位书面情况说明(加盖用单位公章)
6、用单位若提已垫付部工伤保险待遇需携带由工伤职工签收已垫付相关凭证;
7、委托办理需携带委托书委托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单位申领需携带)
用单位办理材料复印件由用单位加盖公章;办理材料复印件由本签名
注:确保及办理社保业务参保员应提供具结算功能实名制银行账户具体情况咨询您账户所属银行
四、办事程序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执》式二份办事员签名确认与办理机构各执份
2、材料全且表示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执》式二份办事员签名确认与办理机构各执份办理机构全部材料退
3、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执》式二份办事员签名确认与办理机构各执份办理机构全部材料复印退
办理期限:30
收费标准:收费
申办表格:《工伤保险待遇申请表》承担工伤责任用单位需加盖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