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政府补助时现金流量表的填列为:政府补助现金。《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明确规定:
1、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2、在实务中,一般将其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
扩展资料:
填列的相关资料
1、会计账簿和凭证中的文字和数据的填写通常称为填列,是一种专业术语,应来自英语added。
2、填列:是会计核算的专业术语,是指把会计核算的财务成果数据填写到所规定的财务报表中的工作行为,比如说把“短期借款”数据填入到资产负债表中, 这就是会计填列 。
3、这是会计的反映职能所决定的,会计的反映职能就是通过一定的会计方法,遵照会认财务会计准则的要求,正确地、全面地、及时地、系统地将一个会计实体单位所发生的财务会计事项表现出来,并通过科学的分类方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讲解
处理建议:该类政府补助,在有关文件上明确作为“国家投入”或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如港口企业的港建费分成资金返还、一些煤炭企业的环保类专项资金等,该政府补助实际中也经常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性投入,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更合适。
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②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补助资金。处理建议:这种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计入递延收益,并随资产折旧或摊销分期转入利润表,在文件上通常限定资金使用用途,这种补助通常是用来购买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
但收到补助款本身不涉及长期资产的购建和处置,且导致企业的负债和权益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收到补助款这个环节不符合投资活动的定义,比较符合筹资活动定义。建议将收到的该类货币化形式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归类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由财政部制定,于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令第33号发布,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包括基本准则与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
基本准则提纲包括总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财务会计报表要素;会计计量;财务会计报告等十一章内容。
具体准则是在基本准则的指导下,处理会计具体业务标准的规范。其具体内容可分为一般业务准则、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三大类,一般业务准则是规范普遍适用的一般经济业务的确认、计量要求,如存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职工薪酬、所得税等。
特殊行业和特殊业务准则是对特殊行业的特定业务的会计问题做出的处理规范;如生物资产、金融资产转移、套期保值、原保险合同、合并会计报表等。财务会计报告准则主要规范各类企业通用的报告类准则;如财务报表列报、现金流量表、合并财务报表、中期财务报告、分部报告等。
应用指南从不同角度对企业具体准则进行强化,解决实务操作,包括具体准则解释部分、会计科目和财务报表部分
参考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_中国法律网
政府补助的主要形式:财政拨款、财政贴息、税收返还、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在现金流量表中填列如下:
(一)财政拨款
1、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应计入 “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
①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明确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政策性拨款,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②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补助资金,建议将收到的该类货币化形式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归类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二)财政贴息
如果企业所收到的财政贴息是补助企业发生的费用为主,不会购置较多的固定资产,在此前提下,政府补助需要与项目期的费用配比,其所发生的现金流可以列入收到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项目中。
(三)税收返还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税费返还,本项目反映企业收到返还的各种税费,如收到的增值税、营业税、所得税、消费税、关税和教育费附加返还款等。”的解释,归入经营活动“收到的税费返还” 列报。
(四)无偿划拨非货币性资产。
比如,行政划拨土地使用权、天然起源的天然林等。
扩展资料:
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第九条 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用于补偿企业以后期间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确认为递延收益,并在确认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期间,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二) 用于补偿企业已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或损失的,直接计入当期损益或冲减相关成本。
第十条 对于同时包含与资产相关部分和与收益相关部分的政府补助,应当区分不同部分分别进行会计处理;难以区分的,应当整体归类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
第十一条 与企业日常活动相关的政府补助,应当按照经济业务实质,计入其他收益或冲减相关成本费用。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 应当计入营业外收支。
第十二条 企业取得政策性优惠贷款贴息的,应当区分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和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两种情况,分别按照本准则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进行会计处理。
第十三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贷款银行,由贷款银行以政策性优惠利率向企业提供贷款的,企业可以选择下列方法之一进行会计处理:
(一)以实际收到的借款金额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按照借款本金和该政策性优惠利率计算相关借款费用。
(二)以借款的公允价值作为借款的入账价值并按照实际利率法计算借款费用,实际收到的金额与借款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递延收益。递延收益在借款存续期内采用实际利率法摊销,冲减相关借款费用。企业选择了上述两种方法之一后,应当一致地运用,不得随意变更。
第十四条 财政将贴息资金直接拨付给企业,企业应当将对应的贴息冲减相关借款费用。
第十五条 已确认的政府补助需要退回的, 应当在需要退回的当期分情况按照以下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一) 初始确认时冲减相关资产账面价值的, 调整资产账面价值;
(二) 存在相关递延收益的,冲减相关递延收益账面余额,超出部分计入当期损益;
(三) 属于其他情况的, 直接计入当期损益。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企业会计准则第16号——政府补助
收到政府补助时现金流量表的填列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08年版)第514页,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年版)第526页,明确规定:
“3.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如罚款收入、经营租赁固定资产收到的现金、投资性房地产收到的租金收入、流动资产损失中由个人赔偿的
现金收入、除税费返还外的其他政府补助收入等。”
在实务中,一般将其分为: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经营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作为与筹资活动相关的现金流量。具体如下:
1、财政拨款
(1)与收益相关的财政拨款。财政部门拨付给企业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或进行技术改造的专项资金,鼓励企业安置职工就业而给予的奖励款项,拨付企业的粮食定额补贴,拨付企业开展研发活动的研发经费等,均属于财政拨款。上述与收益相关的政府补助,除税收返还外,是用于补偿企业发生的费用或损失的,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2)与资产相关的财政拨款。
①政府文件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明确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政策性拨款。
处理建议:该类政府补助,在有关文件上明确作为“国家投入”或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如港口企业的港建费分成资金返还、一些煤炭企业的环保类专项资金等,该政府补助实际中也经常形成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应属于国家的资本性投入,计入筹资活动的现金流更合适。参照《企业会计准则讲解2010》“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本项目反映企业除上述各项目外,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应计入“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
②政府文件未明确要求计入资本公积或作为国家投入的某些补助资金。处理建议:这种政府补助在会计处理上计入递延收益,并随资产折旧或摊销分期转入利润表,在文件上通常限定资金使用用途,这种补助通常是用来购买或建造某项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等长期资产的。但收到补助款本身不涉及长期资产的购建和处置,且导致企业的负债和权益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所以收到补助款这个环节不符合投资活动的定义,比较符合筹资活动定义。建议将收到的该类货币化形式的与资产相关的政府补助,归类在“收到的其他与筹资活动有关的现金”列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