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励志奖学金我们是十二月中旬发放,是一次性的。
贫困补助是一个学期一半,两次发,发放时间视各学校而定。
扩展资料:
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五章 奖学金发放、管理与监督
第十五条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第十六条 地方财政部门要按有关规定落实所负担的资金,及时拨付,加强管理。
第十七条 各高校要切实加强管理,认真做好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和发放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真正用于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第十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各有关部门和高校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本办法的规定,对国家励志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励志奖学金我们是十二月中旬发放,是一次性的。
贫困补助是一个学期一半,两次发,发放时间视各学校而定。
国家励志奖学金是为了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的,奖励资助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奖学金。
为激励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教育部制定了《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为了帮助更多学习优异的贫困生完成学业,我国首次设立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共同设立,奖励对象为普通本科高校和高等职业学校本专科在校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国家励志奖学金今后将适当向国家最需要的农林水地矿油核等专业的学生倾斜。
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中央部门所属高校由中央负担;地方所属高校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和地方按比例分担。
根据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励志奖学金我们是十二月中旬发放,是一次性的。
贫困补助是一个学期一半,两次发,发放时间视各学校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