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盗用身份证复印件做了违法的事,本人需要负责任吗?

2024-11-13 04:02: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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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 正常情况下不需要负责。按照《居民身份证法》中的有关规定,身份证一旦丢失或者被别人盗用,造成财产、名誉受损等情况,冒用者及审查部门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丢失证件者不用承担任何责任,并有权通过相应的渠道向有关部门追偿。

  2. 根据有关法律规定,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从事违法活动的,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3. 身份证丢失后,身份证所有人有尽快去挂失丢失身份证的义务,向公安机关申领新的身份证,同时作废丢失的身份证,取得挂失证据。

    当遇到有人冒用身份证从事诈骗等违法行为,侵犯原持证人财产权或者名誉权时,可以提供挂失证据来佐证其与违法犯罪活动无关。

  • 相关法律

一、我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七条对冒用身份证者的法律责任有详细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并处200元以下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 使用虚假证明材料骗领身份证的;出租、出借、转让居民身份证的;

  2. 非法扣押他人居民身份证的。

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或者处10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1.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

2.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