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外合资(或外商独资)企业是否必须给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2025-02-24 04:4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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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关于住房公积金制度,国务院发布了《关于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1994]43号)。
  据此,各地均有针对外商投资企业有关住房公积金问题发布规定,诸如《北京市人民政府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有关问题的通知》(京房改办字第166号〔2001〕)、《沈阳市外商投资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暂行规定》等。

  这些地方法规大都明确规定:
  一、凡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外商投资企业,均须依据本通知规定为中方职工(临时工除外)建立住房公积金。
  二、外商投资企业职工个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8%。本通知下发前已按10%的比例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外商投资企业可继续按10%降为8%,缴存比例调整后不得再作调整。在规定比例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全部列入成本、费用,并在年末财务决算说明书中予以说明、披露。

  或规定

  凡在本市注册的外商投资企业及其在职中方职工均应按本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外商投资企业外方职工、退休职工、临时工不存储住房公积金。

  因此,若有外商投资企业未依法为其员工办理住房公积金缴交手续的,可向当地政府、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投诉、举报、申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