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个人联名存款账户取款办理规定:
1、联名账户办理取款等出账业务时,无论支取金额多少,必须由全体账户所有人持各自有效身份证件共同到中行全国联网网点办理,并按照支取方式验证后办理。办理后须由全体账户所有人共同在取款凭条等相应业务凭条上签字确认。
2、若联名账户所有人中一方丧失民事行为能力,其监护人和剩余联名账户所有人应提供各自有效身份证件、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联名账户所有人有效身份证件和丧失民事行为能力的证明、监护人的监护身份证明以及银行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经中行柜员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3、若联名账户所有人一方死亡、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其合法财产继承人或合法财产代管人及剩余联名账户所有人应提供各自有效身份证件、有效的财产继承证明或财产代管证明、被继承人死亡证明材料以及银行需要提供的其它材料,经中行柜员审核无误后予以办理。
4、联名账户(除定期账户)只有在中行柜台作为主动发生业务一方时,才能作为收费账号,而不能作为其他账户的收费账户。如果交易账户为联名账户,收费账户为非联名账户,只有收费账户与交易账户的客户号相同时,才能通过此收费账户收费。
因个别地区业务存在差异,详细信息请您咨询中行经办网点或致电中行客服热线95566(海外及港澳台地区请致电+8610-95566)进行咨询。
(作答时间:2023年5月29日)
以上内容供您参考,业务规定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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