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有关规定,行政处罚信用修复的适用对象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三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一年;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最短公示期为六个月,最长公示期为三年。最短公示期满后,失信主体可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公示期为三年,期间不予修复。
1、可修复的信用修复对象为一般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
2、针对特定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不可修复;
3、所以可以具体了解相关方面的内容。
涉及严重失信行为的行政处罚信息:行政相对人须向行政处罚归属地信用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信用修复承诺书原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行政相对人主要登记证照(主要包括工商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三、已履行行政处罚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缴罚款收据等)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四、主动参加 修尔信 信用修复培训的证明材料。
五、由综合信用服务机构试点单位和征信机构出具的信用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