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应当具备几个方面的内容?

2024-11-17 16:40:2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建立劳动合同是最基本的,就得有劳动规定的内容对吧?解除合约的条件,然后双方的职责义务和责任,还有就是薪酬,嗯,或者是其他的签订日期,有效期,他说情况,备注,还有就是签字画押。

回答2:

按《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回答3:

《劳动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并具备以下条款:
(一)劳动合同期限;
(二)工作内容;
(三)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四)劳动报酬;
(五)劳动纪律;
(六)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七)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当事人可以协商约定其他内容。

回答4:

简单一点讲有几点啊。
劳动合同期限
工作的内容,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劳动报酬,
劳动纪律,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回答5:

工作的时间,工资,工作的内容,签订的年限,还有一些备注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