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古代中国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最早是春秋齐国推行。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长闾里治安。
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后世里甲制度即由此发展而来,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这样使得国家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连坐制度所打击的是与犯罪有一定社会关系的人,是定罪而不是刑罚,因此可称此项法律制度为“关系法”历史中注重亲疏,嫡庶关系的宗法制。
扩展资料
废除的时间
族刑连坐制的废除,是清末法律变革运动的成果之一,这与当时修律大臣沈家本、伍廷芳的努力是分不开的。在他们的大力倡导下,清庭终于在1905年正式宣布废除连作制。至此,族刑连坐制度正式在法律上被废止了。
不过,这种废止是有极大保留的。这种保留,深刻反映了统治者对这一古老制度的恋恋不舍之心,而一旦有必要、有可能,统治者也会毫不犹豫地重新拾起这柄锈蚀的屠刀杀向人民。
对中国这个素以保持对传统的自信与自诩为满足的国度而言,要真正彻底革除陈规陋习并非一纸明文所能完成,尤其是对那些可以为暴君和暴政服务的陈规陋习而言,更是如此。
所以,像族刑连坐这类极富浓厚传统文化色彩的惩罚手段,很自然地为某些暴政的制造者所缅怀是不足为奇的。这也使人们对族刑连坐在现代社会的沉渣泛起现象有了一种历史文化意义上的认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连坐制
什伍里甲制度是专制时代控制人身自由的最基层的组织形式。
早在春秋时期,齐国就推行什伍制,十家为什,五家为伍,什有什长,伍有伍长。什长、伍长负责闾里治安,一旦发现形迹可疑者要及时上报,使“奔亡者无所匿,迁徙者无所容。”(《管子·禁藏》)秦国在商鞅变法后,实行什伍连坐法,邻里之间互相监督,互相纠察,一家有罪,什伍连坐同罪。后代里甲制即由此发展而来,并长期成为国家基层社会的人身控制形式。在这种严密的居民组织系统之下,人们的自由流动几乎不可能发生。国家通过这样的人身控制,将人们严格地附着在一定的土地范围之内,这不仅保证了社会秩序的稳定,也使帝国的赋税、徭役、兵役政策落到了实处。
秦朝商鞅变法时的,把百姓分成以时什伍的单位,一便于管理,二便于征兵,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