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方对于民办教师的养老补贴政策都是不同的,具体政策还是要咨询你所在地方的人社局或者教育局,才能明白具体有哪些新的政策。
符合补助条件的原中小学民教师和代课教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5至8年(含5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6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8至12年(含8年)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90元;
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2年(含1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发放生活困难补助120元。
今后可视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情况适当调整补助标准,各县市区可结合实际在不低于省定标准的基础上制定本地标准。
代课教师补助对象确定:(一)本人申请。
(二)乡级初审。
(三)县级审核。
(四)市州核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