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贸企业购置了机器设备能抵扣增值税吗

2024-11-20 16:36: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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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规定,一般纳税人(包括商贸企业一般纳税人)购入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以申请抵扣。具体包括以下内容:一是除专门用于非应税项目、免税项目等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外,包括混用的机器设备在内的其他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均可抵扣;二是不动产在建工程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三是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不得抵扣进项税额的,具体明确为应征消费税的游艇、汽车和摩托车。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具体情况可以进一步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所以呢是可以抵扣的
但你要是商业一般纳税人!

回答2:

当然能,前提是属于生产经营有关。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
财税[2008]170号
一、自2009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购进(包括接受捐赠、实物投资,下同)或者自制(包括改扩建、安装,下同)固定资产发生的进项税额(以下简称固定资产进项税额),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538号,以下简称条例)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令第50号,以下简称细则)的有关规定,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和运输费用结算单据(以下简称增值税扣税凭证)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其进项税额应当记入“应交税金一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科目。

二、纳税人允许抵扣的固定资产进项税额,是指纳税人2009年1月1日以后(含1月1日,下同)实际发生,并取得2009年1月1日以后开具的增值税扣税凭证上注明的或者依据增值税扣税凭证计算的增值税税额。

回答3:

不能。目前规定,生产企业为生产采购的设备,才能抵扣增值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