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停止供货的行为造成了损失,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供货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的损失。
法律分析
供货商违约停止供货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违约责任,是指当事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合同约定而依法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违约责任是合同责任中一种重要的形式,违约责任不同于无效合同的后果,违约责任的成立以有效的合同存在为前提的。违约责任也不同于侵权责任,其可以由当事人在订立合同时事先约定; 其属于一种财产责任。违约责任违约行为,是指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的行为。这一定义表明违约行为的主体是合同当事人。合同具有相对性,违反合同的行为只能是合同当事人的行为。如果由于第三人的行为导致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对于合同对方来说只能是违反合同的当事人实施了违约行为,第三人的行为不构成违约。违约行为是一种客观的违反合同的行为。违约行为的认定以当事人的行为是否在客观上与约定的行为或者合同义务相符合为标准,而不管行为人的主观状态如何。违约行为侵害的客体是合同对方的债权。因违约行为的发生,使债权人的债权无法实现,从而侵害了债权。根据不同标准,可将违约行为分为:单方违约与双方违约,双方违约,是指双方当事人分别违反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条规定: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可见,在双方违约情况下,双方的违约责任不能相互抵销。根本违约与非根本违约,以违约行为是否导致另一方订约目的不能实现为标准,违约行为可作此分类。其主要区别在于,根本违约可构成合同法定解除的理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九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依法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处理。
如果停止供货的行为给你们造成了损失,你们可以直接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与对方协商不成,你们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对方继续供货或者承担违约责任赔偿你们的损失。
补充:就是直接到供货商所在地或者协议履行地基层法院提交起诉书及相关证据材料,然后法院审查决堤功能是否立案,如果立案,则再按照程序向原被告送立案通知书和传票,开庭审理,作出判决。
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经营者对消费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