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朋友开公司,各占50%股份,我是法人。我有没有权力停止公司?

2024-11-01 05:4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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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定代表人指依法律或法人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我国法律实行单一法定代表人制,一般认为法人的正职行政负责人为其惟一法定代表人。如公司为董事长或执行董事或经理((公司法)第13条),而证券交易所的法定代表人为总经理((证券法》 第107条)。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为厂长或经理。 法定代表人与公司法人在内部关系上也往往是劳动合同关系,故法定代表人属于雇员范畴。但对外关系上,法定代表人对外以法人名义进行民事活动时,其与法人之间并非代理关系,而是代表关系,且其代表职权来自法律的明确授权,故不另需法人的授权委托书。是故,法定代表人对外的职务行为即为法人行为,其后果由法人承担(《 民法通则)第43条)。并且,法人不得以对法定代表人的内部职权限制对抗善意第三人((合同法》 第50条)。

(1)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由法律或法人的组织章程规定的。
(2) 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
(3) 法定代表人是代表法人进行民事活动的自然人。法定代表人只能是自然人,且该自然人只有代表法人从事民事活动和民事诉讼活动时才具有这种身份。

从停止公司的角度上来说,或是从产生分歧的时候,你作为法人,其实用处并不是很大,因为从所占股份来说,当时你作为法人,承担的责任和风险相对大一些,你的股份也应当相应的多一些,如51%。以便在行使公司最高领导人决策的时候有绝对的决定权。就现在有分歧而言,你们双方所拥有的权利是一样的。你无权停止公司。如果确实有分歧不能合作,可以卖出相应的股份,或是友好协商。 或是退股。

回答2:

关于解散公司,公司法有如下规定:
公司成立以后,为考虑公司的社会责任,一般不允许随便解散公司,所以公司法列举规定了公司解散的事由:

第一百八十一条 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
(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条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如果以上条件你不符合,可以考虑股权转让,公司法: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如果你的股权转让不出去,那么还有一种情形可以尝试,公司法:

第七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股东会该项决议投反对票的股东可以请求公司按照合理的价格收购其股权: (一)公司连续五年不向股东分配利润,而公司该五年连续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规定的分配利润条件的;
(二)公司合并、分立、转让主要财产的;
(三)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股东会会议通过决议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续的。 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六十日内,股东与公司不能达成股权收购协议的,股东可以自股东会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九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如果你的条件还不符合,从法律上讲,那就没有办法了,只能维持公司的运转。
并不会因你是大股东而有权力解散公司,并且对于公司的存留问题上,公司法定代表人是没有话语权的。

回答3:

转让给现股东或他人

回答4: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