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有效,乙原本应当继承之份额按照乙之遗嘱分配。
按照代位继承权继承法继承。
你说的这种情况属于转继承,也就是说其继承份额,有继承人的继承人继承。
没有意思的,没有悬赏或许一级人的提问以后打死也不回答了~~我的劳动成果要得到尊重
二楼所谓的专家的回答放到考试里面这个题目一点分数都不得,完全是不好好学习天天混的人
不过这个问题的确比较复杂,好像没有明确的条文规定,可以找到的就是继承法司法解释的52条,这里表达的意思的继承权利的转移,注意这里说的权利的转移,而不是财产的继承。而关于继承权性质本身,还是有争议的东西,需要深究很多东西,很好的问题,也很头痛。
我比较认为由乙的权利应该由A取得~~~
知晓哦,艾窝窝嘛,不必谢啦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