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下,在判刑过后,服刑的时间计算,把在看守所呆的那一段时间计算起吗?

2024-11-17 23:54: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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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被判处管制、拘役和有期徒刑的,在看守所呆的时间均折抵刑期。判处拘役和有期徒刑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判处管制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判处无期徒刑的就不折抵了。例如:2010年2月5日被刑事拘留送进看守所羁押,6月5日判决有期徒刑三年。刑期的起止是2010年2月5日起至2013年2月4日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1979年7月1日通过 1997年3月14日修订 自1997年10月1日起施行)
第四十一条【刑期折抵】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二日。
第四十四条【刑期折抵】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第四十七条【刑期折抵】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回答2:

1、判有期徒刑的话,从被羁押那天开始算的,也就是说在看守所的时间是计算的;
2、判无期徒刑的话,看守所时不算时间的,从判决的执行通知书开始计算的;
3、判死缓的话,执行通知书都会注明死缓两年的起止日期的,改为无期后,按无期的计算,看守所的日子也不算的。

回答3:

是的,正规的是公安机关批捕抓住了他时就算上了,比喻是今天被抓,法院判了2年,那么就到2012年10月20日刑释!

回答4:

先期羁押时间的可以折抵刑期,在看守所呆的那一段时间计算在内。
希望能够采纳,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