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要看您与商场的租赁合同有无有关转租的约定。《合同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第三人对租赁物造成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如果像您说得情况,接手的人要付双份的钱,那么他肯定不会承租。您可与商场协商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当然比照现实做法,您肯定要付违约金的。至于违约金金额,合同无约定则由双方解除合同时协商。
关于商场要求接手您家店的一方交付进场费,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如果这样子的话,那么接手一方应当直接跟商场签订租赁合同,如此,商场必然要先与您解除合同。
理论上是同一种费用。但是估计商场有自己的规定,你缴纳的进场费用并不是场地费用,而是品牌进入费用,这是商场所收取的一种保证金。另一商家进入,如果还是这个品牌,应该不用再缴纳。
不知道商场协商怎么确定的,可以去律师行,拿你的文件合同等,找人咨询下,有可能会退还你的进场费。
咨询费用一般按小时收取,几百块左右。
可以试试!
不一定哦 要看看你门的合同上面是怎么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