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录做错,导致主营业务收入(含税)和增值税(进项税计入主营税金及附加),汇算清缴时怎么调整

2025-05-03 02:1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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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正确的分录应该是:
确认收入时
借:应收账款 100000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912.6
主营业务收入 97087.38

计提附加税时
借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49.51
贷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03.88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7.3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58.25
缴税时
借: 应交税金 -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2912.60
应交税金-应交城建税 203.88
其他应交款-教育费附加 87.38
其他应交款-地方教育费附加 58.25
贷:银行存款 3262.11
首先把不含税收入做成了含税的收入,让收入虚增了2912.6。
其次是主营业务税金计错:本应该是349.51,然后计成了3262.11 ,多计了2912.6
跟税务专管员沟通一下,看能不能做个分录,
借:主营业务收入 2912.6
贷: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2912.6
这样调过来。如果这个在月度申报的时候已经申报过了话,调整过来应该还是有难度的。总之要跟税务沟通。

回答2:

填报时收入和税金少填2912.6元,应纳税所得额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