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医学院的研究生

2024-11-19 08:2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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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基本分数线。

初试总分300分,政治49分,英语49分,卫生综合180分,总分300分。

公共卫生学院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关于做好2009年硕士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研招[2009]15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2009年我院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复试录取工作,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2009年普通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工作细则。

一、指导思想

按照科学发展观要求,规范管理,完善拔尖创新人才的选拔机制,强化导师责任意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切实加强复试的科学性、规范化和有效性,着重提高复试质量;以考生为本,体现公平、公正、公开、科学的原则,增强服务意识,促进和谐社会建设。

二、组织机构

1、成立招生领导小组。组长:院长毛宗福。成员:毕勇毅,陈年芳。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学院制订复试录取工作细则,领导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完成各项复试工作。

2、招生领导小组按照《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复试小组工作基本规范》(武大研字[2007]11号)文件要求成立若干复试小组,并负责对参加复试录取工作的人员进行政策、纪律、专业等方面培训。复试小组由不少于5名本专业的具有副高以上职称、办事公正、无亲属报考本专业研究生的教师组成,设组长一人,并安排专人现场记录。

三、复试分数线和复试名额

综合考虑近3年招生平均数、学科建设、科研经费、生源状况、培养质量、就业率,以及新增学科等因素,运用《武汉大学研究生招生指标分配模型》确定导师的招生指标数和基本奖学金。

我院2009年招生计划指标为20名(含1名推免生),按照120%的比例参加复试并择优录取的原则,确定参加2008年硕士研究生入学复试的考生。

复试基本分数线。

初试总分300分,政治49分,英语49分,卫生综合180分,总分300分。

四、复试要求

(一)提前公告

在复试前公布《2009年硕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实施细则》。

(二)具体要求

1、时间地点:复试工作安排在2009年4月10日—4月15日期间进行。具体时间、地点、要求由各学科(专业)复试小组负责人具体安排,并通知考生本人,同时报院研究生教学秘书备案。

2、资格审查:定于4月10日上午8点,考生参加复试时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书原件(应届本科毕业生须持学生证)及复印件和准考证,大学期间成绩单原件或档案中成绩单复印件(加盖档案单位红章)。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复试费用:复试费用100元

4、体检:考生资格审查通过后,带照片和体检费到医学部校医院体检。

(三)复试内容

1、专业课笔试(包括答题、画图、撰写研究设计等)。由复试小组自行命题、阅卷,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为100分。

2、外语听力口语测试。听力测试可以单独放录音笔试,也可以结合口试通过对话形式进行。口试试题可以事先印制若干套,由考生以抽签方式确定题目。

3、综合面试(含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心理品质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每名考生综合面试时间不少于20分钟,复试小组须详细记录面试过程,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各复试小组要精心设计面试的内容和形式。

4、对符合复试基本要求的同等学力考生(包括毕业满两年的大专生、成人高校应届本科毕业生、普通高校本科结业生)。

(五)成绩核算

入学考试的总评成绩(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加权分)和复试综合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专业课笔试、外语听力口语测试、综合面试成绩分数之和为复试综合成绩。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复试综合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为60分)。复试的某一方面是否具有一票否决权由学科系决定。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计入复试综合成绩。

初试总分占考生入学总评成绩的70%,复试综合分数占考生入学总评成绩的30%。初试和复试分数的加权和为考生入学总评成绩,初复试综合成绩=(初试总分/5)×70%+专业笔试成绩×10%+英语听力口语成绩×10%+综合面试成绩×10%

入学总评成绩是录取与否和获得本导师申请到的基本奖学金的主要依据。

同等学力参加复试的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复试成绩,也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任何一门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六)公示制度

复试成绩和复试结果及基本奖学金获得情况均应以适当形式及时公示。

(七)双向选择

复试阶段即进行硕士生与导师双向选择。

(八)“1+4”硕博连读

参与实施“1+4”硕博连读方案的培养单位,在复试时确定人选,并须将推免生纳入选拔范围。入选“1+4”硕博连读的研究生占学院导师2011年博士招生指标。

五、录取原则、类别和奖学金

(一)录取原则

坚持“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严格按照招生指标和对外公布的分数线进行复试录取。

(二)录取类别

委托培养:在职研究生属于委托培养。

普通培养:全日制普通研究生属于普通培养。

(三)奖学金

奖学金比例及使用按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系列文件的有关规定执行。根据《关于举办第二届“研究生招生宣传日”活动的通知》(武大研字[2008]49号)文件,推免生一律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六、调剂复试

(一)调剂原则

校内调剂:科学学位校内调剂原则上应统考科目相同、专业考试科目相近或专业相近,且初试成绩上调入、调出学院分数线。

校外调剂:个别生源质量不理想的学科专业可申请从本学科专业实力较强的“985”高校中接收少量调剂生源(原则上不超过年度招生总指标的1%);调剂生源的毕业和报考单位须均为“985”高校且初试成绩上国家及我校自主划定的复试分数线。校外调剂生须报经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后方可初录,并由研究生院招就处统一发放《调剂接收函》。

(二)所有调剂生均占调入培养单位年度招生总指标。调剂生原则上第一年不享受基本奖学金和助研助学金。

七、体检

为保证录取质量,使新生入学后能尽快办理医疗保险手续,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标准,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本校推免生)进行体检。体检结果不符合标准者不予录取,体检有疑问者入学前再进行复检,复检不合格者不予注册。

武汉大学公共卫生学院

2009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