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社会各界人士参与招商引资工作的积极性,促进荣成市对外开放及社会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日前,荣成市出台了2014年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办法,将对招商引资功臣予以重奖。
该办法重在鼓励引进海洋生物科技、先进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端第二产业项目,商贸物流、旅游综合开发、研发中心、电子商务、总部经济等第三产业项目,高效生态农业、农业休闲观光等第一产业项目。同时,限制引进一般鱼粉加工、石材加工、传统畜牧养殖、总投资3000万元以下的小型冷藏加工等高污染、高消耗、低附加值项目。招商引资相关工作由市商务局、发改局、经信局、财政局、审计局、科技局等部门组成的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牵头主导。
新引荐的产业项目投资额的标准为:农业产业化项目达到500万元以上;工业制造业项目达到1000万元以上;现代服务业项目达到1000万元以上。对符合奖励条件的产业项目,经审核后按外来资金所形成的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金额的4‰,给予引荐人奖励。对符合奖励条件的总部经济项目,经审核后按所形成的企业税收荣成市地方留成部分的10%,给予引荐人奖励。对引进总投资3000万美元或3亿元以上的世界500强、国内500强产业项目,以及高新海洋生物科技、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对荣成市有重大影响的项目,经审核后按实际到位资金另行给予2‰的奖励。
记者10日从市招商引资工作领导小组获悉,凡引进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外来投资产业项目和总部经济项目的引荐人均属奖励对象,但住宅房地产项目的引荐人除外。旅游地产、商业地产项目,其旅游设施或商贸设施建筑面积应占项目总规划面积的60%(含)以上。国内投资的产业项目,以当年完成的固定资产投资为计奖基数。其中,旅游地产、商业地产项目按其实际投入资金的10%折算。作为奖励依据的固定资产投资,是指用于购买土地、设备和厂房建设的资金,不包括租用土地、房产的租金及企业流动资金。境外投资的产业项目,以当年实际到位注册资金为计奖基数,按到位资金结汇当日国家外汇管理部门公布的汇率折成人民币计算。
符合本办法规定奖励条件的项目引荐人,可持相关资料于2014年12月31日前到市商务局领取和填写《荣成市2014年招商引资引荐人奖励申请表》,提出奖励申请。一个项目只奖励一个引荐人。对项目的受奖引荐人存在争议的,奖金可暂缓发放,待争议解决后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