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问别人借钱,借条写明一年还,己有十年了,这借条还有用吗

2025-02-24 11:34: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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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该借条已经过了诉讼时效,债权人丧失了胜诉权,如果债务人同意给付的是可以的。

  我国《民法通则》第135条规定的:“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回答2:

李华阳律师:《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根据你的描述,该借条已过诉讼时效,对方已丧失胜诉权,如果对方起诉到法院,你可以以过诉讼时效期间为由抗辩,法院会驳回其诉讼请求。

回答3:

有用

回答4:

过了诉讼时效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