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组织卖淫罪情节不同,判处的时间不同,有五至十年、十年以上有期和无期徒刑。
根据《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规定:
1、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3、组织、强迫未成年人卖淫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4、犯前两款罪,并有杀害、伤害、强奸、绑架等犯罪行为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由此可见,组织卖淫罪的基准刑是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可能会判处无期徒刑。组织他人卖淫罪中的“情节特别严重”,主要是指:
1、组织他人卖淫的首要分子情节特别严重的;
2、组织他人卖淫手段特别恶劣的;
3、对被组织卖淫者造成特别严重后果的;
4、组织多人多次卖淫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的,等等。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对组织卖淫罪的规定,组织、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八条 【组织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组织他人卖淫或者强迫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组织他人卖淫,情节严重的;
(二)强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卖淫的;
(三)强迫多人卖淫或者多次强迫他人卖淫的;
(四)强奸后迫使卖淫的;
(五)造成被强迫卖淫的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协助组织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在组织卖淫的犯罪活动中,帮助招募、运送、培训人员3人以上,或者充当保镖、打手、管账人等,起帮助作用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招募、运送卖淫人员累计达10人以上的;
2.招募、运送的卖淫人员中未成年人、孕妇、智障人员、患有严重性病的人累计达5人以上的;
3.协助组织境外人员在境内卖淫或者协助组织境内人员出境卖淫的;
4.非法获利人民币50万元以上的;
5.造成被招募、运送或者被组织卖淫的人自残、自杀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