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证明你不知情,对方未告知你的情况下私自借款。这可以通过对夫妻另一方录音证明。
2、证明该笔钱款并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
1)借款时的家庭财务状况,可以通过存款、工资及其他收入证明。证明借款时,家中不缺钱,也没有突发事件需要举债借款。
2)借款的用途。通过举证生活费来源,新添家具等财物资金来源,借款期间夫妻共同生活的花费都有相应的来源,而非借款,反证该笔借款未用于家庭生活。
3)借款时借款人的借款理由。
4)亲戚朋友证言,如有人直接证明该笔借款的用途更好。
3、因此,要善于通过电话录音、面谈录音等取证,既注意取直接证明款项用途的证据,也要取从反面推出该笔钱款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证据。
一,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
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上三种情况属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扩展资料:
婚姻法规定的个人债务包括
(一)夫妻一方的婚前债务,已转化为共同债务的除外;
(二)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没有法定扶养义务人所欠的债务;
(三)夫妻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生产或经营活动所负债务且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的;
(四)遗嘱或赠予合同中确定的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附随该遗嘱或赠予合同而来的债务;
(五)夫妻双方约定由一方负担的债务,但此种约定原则上不具有对抗债权人的效力;
(六)夫妻一方不合理的开支,如赌博、吸毒等所负债务;
(七)其他依法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一,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的;
二,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的;
三,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
以上三种情况属于未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的债务。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的补充规定
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的基础上增加两款,分别作为该条第二款和第三款: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如果说夫妻间的共同生活费用没有双方签字认可的收支明细,就难以证明借款使用的用途。在婚姻存续期间,所有借贷款项都是夫妻共有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