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十年的欠条一直没讨,现在发现了再还能讨吗?

三十年的欠条一直没讨,现在发现了再还能讨吗?
2025-05-06 08:5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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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债权人是可以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但是债务人可以不用清偿。

应该是超过2年诉讼时效了。
债务到期后2年内,债权人去法院进行起诉,要求债务人清偿债务,是没有问题。
如果债务到期后超过2年,就是超过诉讼时效。债务人就享有时效抗辩权,可以不用清偿债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