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建三江户口怎样才能牵回去

黑龙江省建三江户口怎样才能牵回去
2025-05-05 18:0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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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投靠迁入户口的:当事人必须符合户口迁入地的准入政策(如:未成年;未婚且未就业等);
  2、并且需要迁入地的村(居)委会及户主都同意接收的前提下,当事人的户口才能迁入当地挂靠:
  3、当事人可以带上本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等,咨询户口迁入地的辖区派出所工作人员及当地的村(居)委会主任等,以对方的答复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第十三条公民迁移,从到达迁入地的时候起,城市在三日以内,农村在十日以内,由本人或者户主持迁移证件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入登记,缴销迁移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