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申报管理规定》以及《海关法》,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受委托的报关企业应当在货物运抵海关监管场所后、装货的24小时以前向海关申报。如有疑问请致电全国海关24小时服务热线12360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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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货物的申报时间与期限 根据《海关法》的规定,出口货物的发货人除海关特准外,应当在装货的24小时前向海关申报。至于装货24小时前到什么程度,是3天、5天还是1个月,可由报关人视口岸的仓储能力自定,海关一般不予过问。 规定出口货物的报关期限主要是为了留给海关一定的时间,办理正常的查验和征税等手续,以维护口岸的正常货运秩序。除了需紧急发运的鲜活、维修和赶船期货物等特殊情况之外,在装货的24小时以内申报的货物一般暂缓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