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吊销,注销和撤销三者之间有什么不同

2024-11-02 19:17: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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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吊销、撤销和注销的区别:1、性质不同(1)吊销是一种行使法律处罚行为,具有强制性和制裁性;(2)撤销是一种对行政许可的法律收回行为,具有剥夺性和不可逆转性以及补救性;(3)注销在一定程度上也是一种法律行为,带有一定的惩罚性,同时,也具有程序性质。2、概念的不同(1)注销的意思是向系统发出清除现在登录的用户的请求,清除后即可使用其他用户来登录你的系统。注销不可以替代重新启动,只可以清空当前用户的缓存空间和注册表信息。(2)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即某自然人、法人持有的资质资格由于过期或者不再符合资质、资格要求,由资质发放管理方采取的一种取消行为。(3)吊销是指收回并注销,即吊销是指由有管辖权力的部门停止原来准许进行某项活动的对象停止该项活动并收回准许文本的执行过程,一般带有强制性。起因基本是由于该对象违背或违反了发放文本时的约定所致。3、对象不同:(1)注销的意思是向系统发出清除现在登录的用户的请求。(2)撤销是组织针对资质、资格的取消行为。撤销是直接撤回并注销,它一般是强力部门作出的,其作出的后果一般是会有保障执行的(3)吊销:它主要应该和撤销相比较,因为它所针对的也是单位。 一般是被吊销人只要不主动找到决定吊销的单位,那么作吊销决定的单位单方是无法直接强制被吊销人交回其执照或者公章等的。 吊销一般原来的一些许可手续并没有收回,只是通过登报或广告的形式公布,宣告其部分功能作废。

回答2:

公司注销,是在发生需要办理注销登记的事项发生时,企业到工商局进行的一种正常登记手续。而公司吊销营业执照则是由于企业违反法律的规定,工商局对其进行的一种惩罚措施;吊销营业执照时,仍要求企业履行注销手续。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回答3:

企业吊销和注销区别很大 要引起注意!
企业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主要有以下几个原因:
1、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会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2、因未依法报送年度企业年度报告且未报税,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3、其他违法或违规原因,被工商局吊销营业执照。

企业被吊销的后果做了重点分析:
1、被吊销是企业的一种异常状态,无法恢复正常状态,只能办理注销。
2、被吊销的企业有税务异常的话,一般是会有税务罚款和滞纳金,时间越久要缴纳的罚款越多。
3、被吊销的企业的法人和股东,不能再注册新公司,担任法人和股东。
4、被吊销的企业长时间不注销,严重的话会影响到法人和股东征信,留下不良记录。
二者的区别表现在:
1、表现形态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书面材料,提交有关文件、证件自行向登记机主管机关申请终止市场经济活动和民事关系的登记行为,是企业登记管理中的专有名词。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机关对企业违法行为依其行政职权作出的一种行政处罚,应视为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两者不应混为一谈。
2、执法程序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是企业通过申请,由登记主管机关按照受理、审查、核准、向企业发注销登记核准函、归档等一套登记程序来实现终止。而吊销营业执照,是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根据违法事实、通过立案、调查取证、案件审核、举行听证、送达处罚决定书、公告、归档等执法程序剥夺企业经营行为的能力。
3、行为结果不同。企业法人注销标志着该企业完结债权、债务清理,或民事关系引起的民事诉讼已有了明确的了断,企业实现了真正意义上消亡。而被吊销营业执照的企业标致着该企业由于违法而被强制剥夺经营资格,应当依法进行清算,清算完毕后办理注销登记。
所以公司被吊销之后 不要不管不顾 不然引起的严重后果无法估量 开公司经营需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