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规定: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2.《招标投标法》第十四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与行政机关和其他国家机关不得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益关系。
3.《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十三条规定:
招标代理机构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开展招标代理业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业务,应当遵守招标投标法和本条例关于招标人的规定。招标代理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也不得为所代理的招标项目的投标人提供咨询。
根据我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可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不具备自行招标能力的,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代理招标。
实施招标代理时注意:工程招标代理机构应与招标人签订书面委托合同,并按双方约定的标准收取代理费,国家对代理费收取标准有规定的,依照国家规定。
国家的法律没有要求必须对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
但是招标相关的法律每个省市都有自己的一套特殊法规。一般来说,项目金额达到一定高度,项目十分重大,社会关注度较高,或者是关系到社会民生的重大公益性项目,可能会出台针对该项目的法规,要求通过招标确定招标代理机构。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十二条 招标人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为招标人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招标人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可以自行办理招标事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制其委托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自行办理招标事宜的,应当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备案。 ”
2、招标可以委托招标代理机构,也可以招标人自行采购。但国家有相关规定的,招标人自行招标需进行备案,经审批后方可自行招标。一般企业自行招标备案手续通过可能性略小,而且是一事一备,所以还是委托招标机构进行招标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