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一方处分共有房产所签合同的效力判断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夫妻共有房产出卖给第三人,另一方依照《合同法》第五十一条“无处分权的人处分他人财产,经权利人追认或者无处分权的人订立合同后取得处分权的,该合同有效。”的规定,以夫妻一方、买房的第三人为共同被告提起诉讼,诉请确认该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而买房的第三人答辩称,夫妻一方虽未经另一方同意即处分夫妻共有房产,房屋买卖合同无效,但其系善意购买人,支付了合理对价并办理了产权过户登记手续,依照《物权法》第一百零六条“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
(一)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
(二)以合理的价格转让;
(三)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受让人依照前款规定取得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的,原所有权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赔偿损失。当事人善意取得其他物权的,参照前两款规定。”的规定,已善意取得该房屋所有权,请求判决驳回夫妻另一方的诉请。
合同有法律效力。
是规定夫妻共有住房,夫妻有平等处置权力。没有规定需要一起处置才合法。
但是法律规定,一方私自处置共有房产,造成损失,配偶可以起诉卖房的一方主张得到赔偿。
夫妻共同的房产我想一方签合同就行了吧,不以定二人都签。即然是夫妻就一个共同体,一个或是男方或是女签字都行。具体的怎么签我们也不知通。
1如果房产证上注明是个人所有,你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从法律上讲是有效的。2如果是你们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从法律上讲,属于你们夫妻共有财产,没签字的配偶一方可以向签字的一方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3 如果买房,不知道是夫妻婚后购买的房产。买房属于善意购买,没签字的配偶无权主张房屋买卖合同无效。
1)买卖房屋的行为是“无效民事行为”,即买卖行为无效,无法进行房地产过户。 2)但是,买房仍然具有“请求返还权”,即要回你支付的购房款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3)单方签字的业主应承担违约责任,除非另一位业主也同意卖方。 4)客户可以起诉中介,让中介承担“告知不当”的责任。 (若单方签字的业主签署了,配偶同意出售承诺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