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古某夫妇购买了某小区一套住房,经过数月的装修,他们准备在2004年元旦正式乔迁新居。然而2003年12月25日,卫生间的水表底部外壳突然破裂脱落,顿时家里一片汪洋。花近万元安装的木地板由于浸泡,已经严重变形,近乎报废。积水也把房中的家具损坏。住在古某楼下的两家住户不仅屋顶墙面受潮脱落,淋湿的家具也开始掉漆。帮助换水表的师傅在拆卸水表时说:“这表原来就是坏的。”果然,脱落的水表外壳有老的裂痕。第二天,古某找到开发商某房地产有限公司,但是开发商认为水表的破裂是由于古某开窗冻裂造成的。双方后来签订了一份协议书,同意将水表拿到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指定的权威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如此表鉴定确有质量问题,则房地产开发公司承担全部责任。经检测,检测结果是“该水表的破裂是安装前壳体本身存在微裂等缺陷所致”。然而,古某没有料到,房地产公司却又称“水表不是我们生产的,应该找水表生产厂家索赔”。该公司负责人认为,虽然房屋开发商对水表破裂导致的家装被毁不承担什么责任,但他已将住户索赔一事转告了水表的生产厂家。古某则认为,自己买的是开发商提供的水表,开发商不能推脱责任。究竟古某是否能够找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呢?
依法分析
毫无疑问,古某能够要求房地产开发商承担法律责任。本案中,房地产开发商提供的水表有权威检测结果证明其质量存在瑕疵。省质量检验机构检测结果表明“该水表的破裂是安装前壳体本身存在微裂等缺陷所致”。水表破裂结果造成古某家里铺设的地板严重变形,近乎报废,房中的家具损坏。
虽然,水表不是房地产开发商生产的,但是房地产开发商不得以此为借口,拒绝古某要求其承担法律责任的要求。我国《合同法》第121条规定,如果当事人因为合同当事人以外的第三人的原因而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因此,虽然水表的破裂可能是由于水表生产厂家质量控制不过关,但是作为直接向古某提供该只水表的房地产开发公司,仍然应向古某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房地产商能够证明水表的破裂是由于水表生产厂家的因素造成的,那房地产开发公司可以依法向水表生产厂家追偿。
技巧提示
产品质量鉴定是在处理产品质量争议时判定产品质量状况的重要方式。产品质量鉴定是指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指定的鉴定组织单位,根据申请人的委托要求,组织专家对质量争议的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的过程。
质量鉴定有以下几个特征:
一、质量鉴定一般由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指定鉴定组织单位组织实施。
二、质量鉴定主要是对争议产品而言,没有争议的产品质量,一般不需要质量鉴定。
三、质量鉴定的产品状况多是已经磨损、损坏、失去使用性能的产品,因此将鉴定产品的内在质量状况与合同或产品标准要求比较,说明产品的质量问题是什么原因、由谁造成的,因此,产品质量鉴定是一项对产品质量问题的“诊断”工作。
四、由于上述特征,质量鉴定的技术工作由质量鉴定组织单位组织技术专家进行,由专家组对产品进行调查、分析、判定。出具质量鉴定报告。
——引自延边人民出版社《法律高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