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在参加公务员考试中有加分的情况,但是现在多数省份已经取消了少数民族加分的政策。
国家公务员考试中加分政策没有统一规定,关于少数民族考生等是否有加分政策,建议仔细查看国家公务员考试职位表中职位说明或是报名时咨询相关招录单位,以相关招录单位的说明为准。
公务员考试是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的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的录用考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规定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拓展资料:部分省少数民族加分政策
1、福建
少数民族报考者报考少数民族自治乡机关、各级政府民族事务部门或专门面向“少数民族”招考的职位,可以按照所报考职位公共科目设置总分的10%加分。
2、四川
少数民族考生报考单位驻地在甘孜州、阿坝州、凉山州和少数民族自治县职位的,笔试成绩折合后加1分。
3、贵州
少数民族报考人员报考各级政府民族事务管理部门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州及所辖县、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自治县及所辖乡镇(街道办事处)的;报考单位在民族乡的,予以加分。
4、海南
海南生源(或海南户籍)的黎族、苗族、回族人员报考少数民族市、县,省垂直管理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直属单位,省直单位驻少数民族市、县所属单位的,按本人笔试成绩的5%给予加分。
5、青海
报考市州及以下职位公务员的少数民族考生,笔试总成绩加5分。
1、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在相应的专业分数线中单科降低5分,总分降低20分;享受少数民族政策的考生是指:(1)报考地处重庆、四川、陕西、内蒙古、广西、贵州、云南、西藏、甘肃、青海、宁夏、新疆地区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招生单位所在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毕业生考生;或者(2)工作单位在国务院公布的民族自治地方,即5个自治区、30个自治州、119个自治县(旗),并报考为原单位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 只要是少数民族报考大学都加分。只是各地加分不一样。在考研的时候,少数民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可以享受英语降分的照顾。 B: 2006年全国招收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当中规定: 三、报名 4. 报考地处西部边远省区的招生单位、且毕业后原则上在西部边远省区就业的少数民族应届本科毕业生,以及工作单位在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范围的少数民族在职人员考生在网上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少数民族成分和填写毕业后回少数民族地区的定向或委托培养生时,方可按规定享受少数民族照顾政策; 六、考试 (六)复试 3. 少数民族地区及少数民族考生的复试: 少数民族地区仅指国务院有关部门公布的《全国民族区域自治地方简表》中所列的民族自治区域。 考生的少数民族成分网报时应如实填写,虚假成分及复试时更改无效。 4. 为西部地区定向或委托培养的在职考生,户籍和人事档案须在定向或委托培养单位所在地,方可享受优惠政策。
现在基本没有加分了,最多就是限制报考资格。
有一些特殊职位是要求民族的。可以用自己的语种答卷。有的省份有降分政策
很遗憾,没有加分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