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定继承
1.概念:所谓的法定继承也就是在被继承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直接根据法律规定去继承遗产的一种继承形式。
2.法定继承分为了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配偶,子女和父母;我们需要注意这里面的子女主要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形成了抚养关系的继子女。第二顺序继承人:兄弟姐妹,祖父母和外祖父母。法定继承分为这两个顺序,第一顺序继承人排斥第二顺序继承人,也就意味着在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情况下,第二顺序的继承人是没有权利继承遗产的;但是每个顺序内部没有顺序之分,一般是平均分配。
二、遗嘱继承
1.公证遗嘱:公证遗嘱是经过国家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
2.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由被继承人亲自书写的遗嘱,需要有被继承人的签名以及日期。
3.代书遗嘱:由遗嘱人口述,由其他人代为书写的遗嘱形式,比如张三是文盲,这种情况下没有办法自己亲自写遗嘱,这个时候可以由张三口述,由他人代写。由于张三不认识字,因此可能会出现这样的情况:代写的人违反张三的真实意志。为了避免这样的情况发生,代书遗嘱要求有两个以上的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4.录音遗嘱:以录音的形式保存的遗嘱,为了避免遗嘱人是被胁迫而录的音,录音遗嘱也要求两个以上没有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5.口头遗嘱:口头遗嘱不以任何有形的形式来记载,纯粹依靠他人的转述,因此被篡改的可能性是最大的,所以对于口头遗嘱法律限制的情况也更多一些,仅限于在危急情况下才可以订立口头遗嘱,而且一旦危急情况解除,遗嘱人可以采用其他方式立遗嘱的,之前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新修订的民法典里面又增加了两种遗嘱形式,一种是打印遗嘱,另外一种是录像遗嘱。那这时候可能会有学员心理有疑惑,如果张三立了数份遗嘱,这种情况下要以哪一个为准呢?按照现在的继承法的规定,如果有数份遗嘱,有公证遗嘱的话,以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但是新的民法典里面对这一规定也做了修改,取消了公证遗嘱效力最高的这一规定,而是直接规定在立有多份遗嘱的情况下,以最后订立的遗嘱为准。所以我们做题的时候要注意题目里面有没有强调“民法典”这三个字,因为新法对这个问题做了修订。
好啦,那今天关于继承的介绍就到这里,希望能对大家的备考起到一定的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