既然你确实不想做了,只要提前三天书面通知公司就可以了,批准只是公司内部的一个手续而已,并不是法定程序。只要你书面通知到了,公司(特别是人事部)知道你要辞职就可以了。公司硬不让你离职是违法的。不管经理批不批,三天后就可以离职走人。公司不给办离职就去劳动局告,打12333电话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投诉。劳动部门会帮你的。
1.试用期给正式工资的80%的做法是合法的,详见1楼提供的法律条文,我就不重复了。
2.不能马上辞职,试用期内要提前3天书面通知公司。详见2楼提供的法律条文。
3.有点公司会当场结算工资,有的公司会等下一个发薪日来同你结算工资。都是合法做法。
4.报到入职后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按照新劳动法规定公司必须支付双倍工资。你没提这个问题是否还没做满一个月?
5.做满一个月的工资按照原先约定的正式工资的80%计发,不满一个月的按照日工资乘以实际出勤天数来计发。
试用期辞职有工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