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力残疾一二三四残疾标准

2024-11-15 22:34: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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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法律分析:视力残疾分级标准:

按视力和视野状态分级,其中盲为视力残疾一级和二级,低视力为视力残疾三级和四级。

盲:

一级,无光感~<0.02;或视野半径<5度;

二级,0.02~<0.05;或视野半径<10度;

低视力:

三级,0.05~<0.1;

四级,0.1~<0.3。

法律依据:《伤残等级评定标准》第一条一级伤残

1. 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全靠别人帮助或采用专门设施,否则生命无法维持;

2. 意识消失;

3. 各种活动均受到限制而卧床;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

第二条二级伤残

1. 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床上或椅上的活动;

3. 不能工作;

4. 社会交往极度困难。

第三条三级伤残

1. 不能完全独立生活,需经常有人监护;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室内的活动;

3. 明显职业受限;

4. 社会交往困难。

第四条四级伤残

1. 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间或需要帮助;

2. 各种活动受限,仅限于居住范围内的活动;

3. 职业种类受限;

4. 社会交往严重受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