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甲”源自我国始于隋唐的科举考试制度。自宋太平兴国八年始,进士殿试后分一甲、二甲、三甲三等,合称三甲。《辞源》有“三甲”条目,引用《宋史·选举制》指出“三甲”的由来:“太平兴国八年,进士诸科,始试律义……进士始分三甲。” 以清代科举为例,分四级:童试包括县、府、院试,考中者为生员,通称秀才;乡试是省级考试,考中者为举人,第一名为“解元”;会试是全国性考试,考中者为贡士,第一名为“会元”;殿试在会试后举行,由皇帝在宫中主持,也叫廷试。贡士均可参加,以成绩高低分为“三甲”:一甲赐“进洞旅裤士及第”只取三名,第一名状元,第镇档二名榜眼,第三名探花;二甲赐“进士出身”若干名,第一名通称传胪;三甲赐“同进士出身”若干名。
“三甲”人数各个朝代不尽相同,以清光绪癸卯科为例,共录取进士360人:一甲3人,二甲183人,三甲174人。如此看来,前三名只是一甲而非“三甲 ”,“三甲”是殿试中榜进士中的末等即三等。近读有关王铎的文章,说王铎“至31岁时,入京殿试,列三甲第五十八名,赐同进士出身……”这是“三甲”的规范用法,就是说,王铎没纳简能进入一甲、二甲,在三甲中列第五十八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