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判离婚,孩子的抚养权判给女方,但是户口还在男方,女方有权要求法院将孩子的户口迁过来吗?

2024-11-23 09:03:3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女方没有权利要求法院 把孩子户口迁过来,带着判决书自己到户籍管理中心可以依据法规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回答2:

显然有权利啦,并且男方有协助转移户口的义务

回答3:

有着抚养权,就是说孩子依法归你。

当然,你可以申请迁移孩子的户口。

实际在离婚的裁定书上,就要注明迁移时日。

回答4:

有权利,男方也有义务协助办理孩子的户口问题

回答5:

这个是公安局的事,跟法院没有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