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会的,等多是刑事自诉案件,而且,伤只是皮外伤,那应该没啥事情,你让他告去吧,只有很严重公安才会把你们的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再送到法院,开庭审理,像你这种很轻的皮外伤,他最多告到法院,刑事自诉案件,他自己要有伤情鉴定之类的报告,打官司很费劲,他估计不愿意打,而且要上万元,太多了,别怕他
第二百三十二条 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十四条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因而构成犯罪的,是故意犯罪。
故意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是过失犯罪。
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
第十六条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
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
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不构成故意伤害罪,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但是要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多少需要有法律依据的。
来我饭店吃饭的客人故意找茬,期间想要打我,正在切菜的老公就顺手拿着菜刀过来了,对方就把手臂伸过来,不小心划了一下,对方就不赖在医院不出来想,要我们给他赔偿很多钱,我们不想给,如果不给我们会承担刑事责任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