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政治及法律问题

2025-03-04 11:4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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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发短信属于个人私事,是公民的隐私(隐私包括个人私事、私人领域、私人信息)。父母偷看孩子的短信是侵犯了孩子的隐私权,当然是违法的。如果孩子未满10周岁,他的隐私权由其监护人代为管理。也就是说父母可以拆看未满10周岁孩子的信件或短信。至于你说的具体事例,父母有抚养、教育子女的义务,出于这种目的也可以,当然作为父母还是应该和孩子主动沟通,来了解孩子的心理活动,偷看行为是不可取的。
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回答2:

  不违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一百四十条规定:“以书面、口头等形式宣扬他人隐私,或者捏造事实公然丑化他人人格,以及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他人名誉,应当认定为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据此,如果在博客上面泄露了他人的隐私,可以被确认为是侵犯他人名誉权的行为。依照《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侵犯公民名誉权的行为,应承担停止侵害、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法律人士指出,我国迄今尚无对隐私权的明确立法。为弥补这一缺憾,最高法院多次以司法解释的形式,将侵害隐私权纳入到侵害名誉权的范围来处理,如《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中明确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人名誉受到损害的,应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
  这里提到的父母看孩子短信都没有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