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国营企业的家属院——土地性质应该是划拨;
2.房屋已居住10年——房屋结构?估计应该是砖混;
3.看您的意思,应该是想选择实物补偿,即“拆一还一”;
您的这种情况应该是属于旧城改造,要求都可以提,但主要是以企业的名义,因为您属于企业职工。开发商只对企业,不对个人。具体能否实现得看开发商给出的拆迁补偿方案。您可以选择“原地安置”或“异地安置”。若选择“原地安置”一般在拆迁到回迁安置房建成之前,开发商给予住户一定的货币补偿;很少有开发商提供暂时的安置房。
无论是怎样的安置,只要土地和房屋建设没有大问题的话,获得补偿的安置房,都有产权证。
能向开发商索要的现成的房子,得到的房子要有产权,否则怎么会知道是自己的呢?
开发商给赔偿先进也行。
在今年的城中村规划里没有该地方的项目,你再等等,看看明年的计划里有没有该地方的拆迁项目,这个都是每年的3月份公布
有什么提示
西安拆迁补偿新规:
新政一:《意见》中,管理、规划、土地等职能部门都有责任分工。今后,村民申请划拨宅基地自建住宅或在原有宅基地上加建、扩建、改建房屋的,都必须经过当地街道办事处审查同意,才能办理规划、土地手续。未办理审批手续或手续不全的房屋在拆迁过程中一律不予补偿。列入城中村改造计划的村庄建设按照城中村改造相关规定执行,不再新划拨宅基地。
新政二:今后,政府将对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也进行补偿,让少建房的村民不吃亏。同时,还将对人口数量和房屋面积择优参考进行补偿,让房屋面积少的村民不吃亏。对未出现突击加建的村民将给予奖励。新的拆迁补偿办法让绝大多数不违规建房的村民得到更多的补偿。
本《意见》实施前村民已建成的住房,二层(含二层)以下部分的补偿,结合原房屋建筑面积,按照人均不少于65平方米的标准安置。超出应安置面积部分,严格按重置成新价予以补偿;对于临时搭建非正常使用的面积部分,除严格按重置成新价补偿外,须扣除拆除费和建筑垃圾清运费。对于严格按程序建设,拆迁前未突击加建的村民,其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拆迁安置时可以按照不同区域给予一定数额的补偿。
因城市建设需要,村民自建住宅被拆除超过1/3户数以上且耕地较少的村庄,可以由各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组织实施整村拆迁安置,剩余土地依法征收后纳入储备。
新政三:新的评估办法严格了评估标准,使拆迁补偿标准更加公平合理,保障了绝大多数村民群众的权益。想通过乱搭乱建、突击加建装修等违规行为占便宜的人将不再有机可乘,保证了拆迁补偿的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