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衍生品(Derivatives),又称金融衍生工具,是指从原生资产派生出来的金融工具。其共同特征是保证金交易,即只要支付一定比例的保证金就可以进行全额交易,不需要实际上的本金转移,具有杠杆效应,结算通常用现金差价的方式。
国际上金融衍生品种类繁多,活跃的金融创新不断推出新的金融衍生品。它的分类主要有以下几种:1.根据产品形态,可以分为远期、期货、期权和互换;2.根据原生资产,可以分为股票、利率、汇率和商品;3.根据交易方法,可以分为场内交易和场外交易。
正如硬币有正反两面一样,凡事都有两面性,如果利大于弊,它就是好的,如果弊大于利,她就是坏的,看待一个事物,应一分为二,不仅要看的好的一面,也不能忽视坏的一面,金融衍生品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总得来说,金融衍生品的好处明显,能促进金融市场的繁荣发展,但也不可忽视其能引发金融危机。
金融衍生品的作用有规避风险,价格发现,它是对冲资产风险的好方法。自20 世纪80 年代以来,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建立和发展是国际金融市场最为突出的特点,从全球的金融衍生品发展趋势看,金融衍生品的交易量已经远远超过实物衍生品的交易量。
任何事情有好的一面也有坏的一面,风险规避了一定是有人去承担了,衍生产品的高杠杆性就是将巨大的风险转移给了愿意承担的人手中,有研究表明,无节制的金融衍生品交易是AIG、雷曼兄弟事件的最直接原因。金融衍生品有市场风险、信用风险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法律风险等风险特征,金融衍生品风险大。参考资料来源:http://xingyanblog.com/meng/1973.html
金融衍生品:传奇和悲剧都在这里发生 十几年前巴林银行倒在了里森手下。最近31岁的法国兴业银行交易员凯维埃尔更加“大刀阔斧”,在金融衍生品交易中给法国兴业导致了49亿欧元(约71亿美元)的巨额亏损。这两起载入国际金融史的“大案要案”,皆与金融衍生品有关。“衍生品是罪恶之源”、“衍生品无用”、“衍生品危害国家”等论断一时间又兴起。 但衍生品本身是肇事者吗?“刀能杀人,能怪刀吗?”。 事实上,金融衍生品并非“本恶”,它的最初创立是作为套期保值工具,其历史也颇为久远,堪称文明史上的杰作。也就是说,金融衍生产品的设计初衷,绝不是为了扩大市场风险,更不是为了让人们投机获利。恰恰相反,该类产品的出现原本正是为了降低市场参与者的风险。演变到后来具有了如此巨大的杀伤力,也是始料未及。 据“法兴案”后来揭示的真相看,与“巴林案”是如出一辙,就是两个银行除从事经纪业务之外,还可以做自营与代客理财业务,“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一旦交易员决定在道德上冒险,就会有可乘之机。即便如此,凯维埃尔要“成事”,也是将计算机技术精通到破解银行“五重关卡”,因此本身也算小概率事件。 从中看出,衍生品有如核能。管好了,社会各界都能做套期保值,让经济风险降到最低;没管好,泄漏了,不管是“聚变”还是“裂变”,都足以让金融市场遭受浩劫。归根结底,这跟当前的生物技术、克隆技术等“高精尖”项目是一致的,并没有天然的罪恶,却具有天然的危险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