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这不影响你买火车票,只是收到传票不去真的很不好。
对待法院的传票上有两种态度。一种是当事人按照传票所指示的时间,按时到庭参加诉讼,行使诉讼权利;一种是当事人将法院送达给自己的传票不当一回事,不到庭参加诉讼。这样做,除了对法院、对法律的尊重之外,最主要的、也是最值得你重视的就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民事诉讼及自诉刑事诉讼中,法院依法送达给原、被告双方的传票,是法院通知提起诉讼的原告当事人和应诉的被告当事人,于指定的时间,到人民法院参加诉讼活动的一种法律文书。它是依法制作的,对原、被告当事人具有强制力。该传票一经送达,就具有一定的法律后果。依照法律规定,这种法律后果表现在,如果提起诉讼的原告,在收到法院的传票后不到庭参加诉讼的,原告所提诉讼,按撤诉处理,也就是说,原告所提之诉讼将归于无效;如果被告收到传票后不到庭的,法院可以缺席判决,也就是说,法院对被告不到庭的诉讼,将照常审理,并就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审查,作出可能对被告不利的判决。
法院的裁判,直接涉及到诉讼各方的实体权利。法院的裁判,可能使你取得不该取得的利益,也可能是你丧失不该丧失的利益。只有各方到庭参加诉讼,才便于法院彻底查清事实真相,作出对各方较为公平的判决。特别是诉讼中的被告,如果你收到法院传票不到庭应诉,你就在举证期间里丧失了举出对自己有利的证据的权利。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以“认真”之心对待法院的“传票”,就是善待你自己。
可以的,不会影响
可以的,这两者不搭杠
可以
那个有什么关联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