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过宗教团体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的各宗教专门从事教务活动人员的通称。就我国五大宗教而言,主要是指:汉传佛教的沙弥、沙弥尼、比丘、比丘尼,藏传佛教的活佛、喇嘛、觉姆,南传佛教的长老;道教的道士、道姑;伊斯兰教的阿訇、伊玛目、毛拉、海推布;天主教的主教、司铎(神甫)、修士、修女;基督教的主教、牧师、长老等。
天主教:教皇,枢机主教(红衣主教),教区主教,神父,修女。
基督教:把上边的神父换成牧师。
佛教:僧侣,女尼。
道教:道士。
伊斯兰教:阿匍
宗教教职人员是指经过宗教团体认定,并在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备案,依据国家宗教法律、法规和规章,从事宗教教务活动的人员。
根据《宗教教职人员管理办法》,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国家统一、民族团结、宗教和睦与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