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法律)第十八条第一款 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法律)第十九条 禁止在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播放、刊登烟草制品广告。
《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规章)
第三条禁止利用广播、电影、电视、报纸、期刊发布烟草广告。
禁止在各类等候室、影剧院、会议厅堂、体育比赛场馆等公共场所设置烟草广告。
第四条禁止利用广播、电视、电影节目以及报纸、期刊的文章,变相发布烟草广告。
《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规章)第四十一条第二款 除了取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可证或者特种烟草专卖经营企业许可证的企业依法销售烟草专卖品外,任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得通过信息网络销售烟草专卖品。
根据上述法律和规章等规定,烟草是不能随意出广告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