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机动车强制报废标准规定》第五条第十一款规定: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1、两轮摩托车
使用年限:10年
延缓报废年限:3年
延期检验周期:每年2次
2、三轮摩托车
使用年限:8年
延缓报废年限:不得延期
摩托车很少开,到十二年后只能报废处理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