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随房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二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抵押时,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同时转让、抵押;
《担保法》第36条中也规定: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物权法》第182条第1款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
就是房屋的所有权和房屋所在地的土地使用权不能分离,两者不能分别所有,是一起转让的
房地绑一起,买卖房等于土地使用权也一起转让。
就是不动产,宅基地完美阐述你这句话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