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地计算标准不同,具体计算方法请咨询当地社保管理中心。
根据陕西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劳动合同制职工工龄计算有关问题的通知》陕劳社发〔2006〕18号
各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杨凌示范区人事劳动局,省级各有关厅、局,中央驻陕有关单位:
为了更好地保障企业职工的切身利益,解决职工关心的难点问题,经研究,现对临时工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龄计算问题通知如下:
一、企业按照有关规定招用并长期使用的临时工,以后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的,其最后一次在本单位从事临时工的工作时间与被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可以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1986年9月30日前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为缴费年限;1986年10月1日以后从事临时工期间的连续工龄,要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后计算缴费年限。招转为劳动合同制职工后未按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的,一律不得计算缴费和视同缴费年限。
从正式转正开始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