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的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可以分离的,单位的房子分给个人居住,房屋出租都是所有权与使用权分离的例子。
房屋的所有权是指对房屋全面支配的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规定,房屋的所有权分为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四项权能,这也是房屋所有权的四项基本内容。
房屋的占有权通常由所有权人来行使,但有时也由别人来行使,这就是使用权与所有权分离的情况。例如,房屋出租,就将房屋一定时期内的占有、使用权让渡给承租人来行使。 房屋的使用权是对房屋的实际利用权力。通过一定法律契约,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获得房屋的使用权,如房主将房屋租给他人使用。房屋的收益权是指房主收取房屋财产所产生的各种收益。例如出租房屋,房主从房客处收取租金。
房屋的处分权是所有权中一项最基本的权能。房屋的处分权由房主行使。有时房屋处分权也受到一定的限制。如房主作为债务人以住房作抵押向债权人借债,若是到期不能清偿债务,债权人可以处分房屋并优先受偿。
现在实行双证合一的不动产权登记证,不再分别办理土地使用权证和房屋所有权证,原有的证书具有法律效力。
本来就是两权分离的。但是《土地管理法》规定土地权利收回,地上依附的房屋产权、使用权应当一并收回。
我国的土地房产管理办法里的严格规定所有的土地都是属于国家和集体,任何个人都不能占有土地权,而只能有使用权。
房产的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不能分割开来,只有集体土地使用权地上盖的房子倒了,还可以在宅基地上新盖房子,如果不盖房子,这宅基地使用权就有集体收回。
不可以,房地一体是物权法的基本原则。我国出于宪法对城市土地国有的规定所以在物权法上硬开发出一个建设用地使用权。不过其内核依然是大陆法系物权法下的,房地一体原则。
物权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
业主转让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其对共有部分享有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一并转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