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的旧规驾考准考证明有效期2年,今年新规从原来的2年,延长至3年,到2015年在驾驶技能准考证明有效期内,科目二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预约考试的次数不得超过五次。第五次预约考试仍不合格的,已考试合格的其他科目成绩作废。